公告:本校115年度警衛臨時人員甄選簡章,詳如附件~
- 甄選名額:警衛臨時人員正取1名,備取2名。
- 甄選資格:
- 凡年滿18歲以上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(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,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)。
- 因工作性質考量,以國小學歷以上為佳。
- 能繕寫工作日誌及填寫表格,並具備應對能力。
- 能協助導護工作,協助學童上下學,校園巡邏,掌握校園門禁安全管理。
- 能協助接聽電話,正確轉達各處室訊息。
- 必要時能協助學校校舍水電故障簡易維修(具有水電維修或園藝能力者於評審時可作為加分依據)。
- 最近三個月內公私立醫院(或衛生所)健康檢查體檢表(含胸部X光檢查)身體健康者(可於錄取後7日內補附,惟檢查結果不符,得不錄取,由備取者遞補)。
- 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,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,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責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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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、肅清煙毒條例、麻醉藥品管理條例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、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、貪污治罪條例、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、人口販運防制法、洗錢防制法之罪,或刑法之第一百七十三條至第一百八十條、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、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二、第一百八十六條之一、第一百九十條、第一百九十一條之一、妨害性自主罪章、妨害風化罪章、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二百七十五條、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二百七十八條之罪、妨害自由罪章、竊盜罪章、搶奪強盜及海盜罪章、侵占罪章、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、恐嚇及擄人勒贖罪章、贓物罪章之罪,經判決有罪,受刑之宣告。但受緩刑宣告,或其刑經易科罰金、易服社會勞動、易服勞役、受罰金宣告執行完畢,或判決無罪確定者,不在此限。
- 因故意犯前款以外之罪,受有期徒刑逾六個月以上刑之宣告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執行完畢未滿一年。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
- 曾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。
- 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認定為流氓或裁定交付感訓。但經撤銷流氓認定、裁定不付感訓處分確定者,不在此限 。
- 依法停止任用,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,或因停止職務,其原因尚未消滅者。
-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。
-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。
- 行為不檢,查證屬實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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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需求特質:參與甄選者需具品行端正、負責守法、熱心有禮貌、能吃苦耐勞。
- 評選結果未達70分不予錄取,若無合格人員,則重新辦理甄選。
- 報名、甄選日期及地點:
- 報名簡章領取:相關報名資料請至新北市貢寮區福隆國民小學首頁(www.flps.ntpc.edu.tw)「最新消息區」下載或親自至本校警衛室領取。
- 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114年12月16日(星期二),每日9時至15時,例假日恕不受理。
- 報名地點:新北市貢寮區福隆國民小學總務處(新北市貢寮區東興街35號)。
- 報名方式:請親自至本校總務處繳交報名相關表格資料。
- 甄選日期:114年12月17日(星期三)上午9:40前報到(總務處),上午10時0分開始依報名順序進行口試(請攜帶身份證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應試)。應試者經唱名3次未到者,視為棄權。甄試時間如有更動將另行通知;遇天然災害為人力所不能抗拒而需延期時,請依本校通知或公告更改日期另行應試。
- 甄選地點:本校視聽教室。
- 報名費:無
- 其他規定、報名表等等詳如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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